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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中国住满183天加拿大收入也要交税!明年1月1日起实施,最高交税4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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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逃避的,那就是税收和死亡。”

    ——(美国)富兰克林

     

    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日,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,部分条款在发布之日起提前生效。新税法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,对加拿大华人也影响巨大!因为从明年起,你很有可能不仅要给加拿大缴税,还要向中国缴税了!


    加拿大华人注意!明年要向中国缴税

    这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》,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,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,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    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修订条款包括:

    税务居民概念从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。

    与海外华人相关的部分,是新版个税法第一条: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、或者无住所,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,为居民个人,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”

   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、外国公民、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,无论你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,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,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,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,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,都需要依照新《个税法》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 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,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

    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,但与居民个人的缴税并不相同,无需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。

    但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有取得的所得,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《个税法》缴纳个税。

    新税法一经实施,很多空中飞人家庭将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。